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是中央一項重要的改革舉措,走過8年歷程,目前階段性目標已順利完成。”30日,在生態環境部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,該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趙柯表示,通過持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,當年設定的階段性目標,即“責任明確、途徑順暢、技術規范、保障有力、賠償到位、修復有效”,已基本完成。
趙柯介紹,我國現行有效法律299部,其中多部已寫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,例如民法典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、土壤污染防治法、長江保護法、黃河保護法、森林保護法等,為美麗中國建設奠定了法律基礎。2022年,生態環境部聯合最高法、最高檢和科技部、公安部等11個相關部門共14家單位印發了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》,為深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。
近年來,隨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法律制度日益健全,我國不少地方的受損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恢復。今年1月至11月,全國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約7000件,涉及賠償金額約40億元,推動修復地表水體約4800萬立方米、地下水約1000萬立方米、土壤約170萬立方米、濕地約149萬平方米、農田約170萬平方米、林地約1000萬平方米。
據悉,生態環境部下一步將全面貫徹落實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》,壓實地方黨政主體責任,將改革成果納入相關法律法規,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逐步實現法治化、規范化、科學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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